正文
秦代"吃什么"的考古证据以简牍最有特色:法律条文直接规定了不同身份者的口粮标准。1975 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《传食律》,记录了公务出差人员的伙食供应制度。
御史或卒人的使者出差,据原文记载"每餐粺米半斗,有菜羹,供给韭葱";大夫、官大夫以上按爵级供应饭食;使者随从每餐粝米半斗,驾车仆人为粝米三分之一斗。接待标准依官员等级与爵位差异而定。
睡虎地秦简《传食律》属《秦律十八种》,原始条文(维基文库载)为:"御史卒人使者,食粺米半斗,酱驷(四)分升一,采(菜)羹,给之韭葱。其有爵者,自官士大夫以上,爵食之。使者之从者,食粝米……"
律文把"吃什么"数字化了:精米(粺米)与糙米(粝米)、米与酱、菜羹与韭葱,均按身份定量,且由驿站(传舍)统一供给。它证明秦代官僚体制下的饮食已纳入成文法管理,也为估算当时成年男子的基本口粮规模提供了法律口径("半斗"约相当于今 1 升)。但要注意:这是公文驿传场景的法定标准,不能直接当作秦代家庭日常饮食的写照。